安全管理网

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31日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对消防工作的要求,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2、支持、督促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的关系。
        3、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挂钩,研究决定奖惩。
        4、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加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技能培训。定期开展事故预案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不断完善预案。
        6、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接受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7、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报告消防安全情况。
        9、发生火灾事故,组织现场指挥扑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10、实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管理,逐级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