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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火责任制度和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2月23日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图反映。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或接要求设置吸烟室。
     5、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6、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7、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8、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10、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11、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口仓库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垢灭火机。
     12、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3、发现火警和火灾,应当迅速报警,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由项目部专(兼)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16、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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