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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5日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 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 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 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 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 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 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6米;
3.2.3 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 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 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 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 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 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 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 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 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 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 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 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 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 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 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36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 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  相关文件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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