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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09日

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2017年4月底完成)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
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
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
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中旬完成)
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配合开展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重点隐患片区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电镀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必须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审核通过之后才允许生产。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分租、装修、改建、扩建,一律查封作业现场;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剂)作业现场临时存放必须设置防爆柜;
3、使用加热棒加热的镀槽一律建议更换为56不锈钢槽;严禁使用PT材料槽;无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许使用PVC材料槽体;
4、腐蚀性严重的作业现场,要求电气线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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