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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安全文明生产规章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25日

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必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施工现场都要设置安全生产的标志。利用宣传工具(黑板报、图片等)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制度,培训上岗。
        4、公司应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纪律、法制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
        5、公司应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制度的教育。
        6、施工员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7、经常进行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把好安全关。施工人员要组织班组工人对施工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的学习讨论。对于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工、机操工、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地方特种作业培训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按规定进行复审,对变换工种和工作岗位的、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工人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8、加强在施工高峰阶段、高空、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要根据不同时期职工思想波动的特点,作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开展百日无安全事故活动,比学习、赛安全,比进步、赛贡献,树典型,公司不定期进行一次总结交流活动,对典型进行表扬、对违章进行处罚。
        10、坚持“三上岗、一讲评”活动,防止受表扬时产生骄傲忽视安全、受批评时产生急躁不顾安全,施工条件好时麻痹大意马虎安全、施工条件差时消极畏难迁就安全的现象。
        11、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都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学习,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二.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1、领导安全值班的岗位责任
        (1)领导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规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现场应注意事项等。表扬安全生产好人好事,使施工现场充满浓厚的安全气氛。开展安全系统工作,通过安全系统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布置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大检查。
        (4)安全值班领导,要组织安全员和班组长的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安全值班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和下班应注意的事项和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认真向下班移交。
        2、安全值班员的职权
        (1)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必须掌握施工生产情况,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予以纠正。如遇紧急情况,有权决定暂时停产,对不听劝告的违章者,有权提出停工罚款的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指令,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3)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人员、生产指挥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它单位入场参加人员,在安全问题上都必须听从安全值班员的意见和指挥。
        3、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认真按照班组日安全上岗记录要求,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作好讲评记录。
        (3)坚持上岗前交底、上岗前检查的班前活动制度。
        (4)做好对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做到落手清。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2)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班(组)应坚持每周安全活动日。
        (4)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和自检互检结合,按施工季节、施工前、节假日前后组织。
        (5)除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外,自然气候变化(恶劣气候)应随时检查。每次安全大检查都要进行总结,解决了哪些不安全因素,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作记录,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书面上报。
        (6)安全检查由管生产的领导(技术负责人)亲自组织,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其方法为听取反映情况和检查实际效果相结合,传播先进经验和收集改进安全工作意见相结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原因、查损失,对查出的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7)每次检查要按创“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和“文明工地”标准,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有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8)为了安全生产,严禁带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制裁。
        (9)项目上要坚持每天检查机械的使用情况,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须按规定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对违反规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挂安全网要进行严格处罚和教育。
        (10)要严格检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应立即纠正,本人或迫使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要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对本单位食堂和特殊工种等有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全体职工要适当地进行健康普查。
       
        四. 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警戒、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保证各类器材灵敏有效。
        2、消火栓、消防监管昼夜要有明显标志。消防标志牌应为白底红字。
        3、施工现场配备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
        4、安保人员要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活动,坚决消除火险隐患,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安全施工。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临时建筑内外应留有防火通道。
        6、集体宿舍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
        7、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8、施工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扑灭火灾,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认真执行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所有工伤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登记、统计、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或拖延不处理不报告。
        2、职工发生事故(包括未遂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不满八小时者或发生未遂事故,由安全人员做好事故登记分析留底,定期上报。
        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八小时以上,单位的直接领导(综合施工员、施工员)填写事故登记表,经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签字,在三日内报公司工程部。
        5、发生多人事故(三人以上)、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逐级报告,如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现场,要依据情况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项目部对职工发生工伤的考勤,应有班组长证明、有施工员和安全员签字,方可成为工伤考勤依据,任何人不得瞒报、假报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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