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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消防管理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4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贯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为全面完成2015年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安全、环保、消防管理目标,继续保持“连续三年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记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大友企〔2015〕1号文件精神和嘉能化工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环境保护法》,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重大风险源控制、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检查、批评教育、考核等手段,努力提高“三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操作人员的执行能力,全面提高事故综合防控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坚持污染预防、实现节能减废。
第二章 安全环保管理目标
第二条
1、重大人身伤害事故,重大生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零、轻伤以上安全事故为零。
2、环保设施开动率达到100%;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100%。
3、重大、较大危险源点受控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职业病发病率为零;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及证件有效率达到100%;
6、安全标准化合格班组达标率100%;
第三章 安全组织机构
第三条  嘉能化工公司设立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及事故应急体系。公司设专职安全主管,兼职环保主管。各作业区、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作业长和班长为兼职安全员。
第四条 嘉能化工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委员会
 任:李东仁
副主任:常广飞 王裕强  陈涛 马 彦
 员:程晓宏 于建红  王艳红  陈树森 毛建军 杨
 赵磊华  王军庭 李勇超   潘 峰 马世明 韩志明  
第四章 安全责任划分
第五条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各作业区按照分工主抓各区域的安全,并对其负责。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1、各作业长、班长依据责任划分,分别负责分管区域范围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现场危险区域检查,违章、违规及隐患查处监督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
2、班组分散作业时,班长必须指定临时安全负责人,并代行班长安全管理职责。
3、引进施工队伍,各部门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类资质。综合科负责施工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告知书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 综合科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职能,在安全工作上对公司经理负责。负责指导、协调和检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负责贯彻、执行、落实有关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各项精神。对安全工作实行对口管理,有权对各作业区的违章违规行为提出批评和考核,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章行为予以停工整顿。
第五章 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七条 强化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分工,使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效益挂钩,突出各部门和个人安全管理职能、职责效能的发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安全工作逐级化和全员化。
3、遵循以人为本,教育为主,考核为辅的原则,经综合科检查被考核的单位和个人,作业区,班组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第八条 进一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确认制,做到事前有安排,过程有检查,事后有讲评,抓好过程控制,确保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第九条 狠抓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和现场危险源的辩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的查处工作,不断加大习惯性违章和重复事故的查处力度,确保作业安全规范。
第十条  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对在岗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新招人员的安全管理
1、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招工体检制度,未经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录用。意外伤害保险不生效不准上岗。
2、离岗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和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因严重违章、险肇事故、伤害事故及被辞退的人员一律不得重新录用。
第十二条  安全教育制度
1、严格执行“三级” (公司级、作业区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制度。公司级安全教育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合格、作业区安全教育考试成绩95分以上、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必须达到100分。
2、生产中连续严重违章、冒险作业、群体违章及发生险肇事故的人员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间执行50%工资。
第十三条  检修项目8小时以上(含8小时),在施工前必须制订上报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安全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检修作业。
第十四条  工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班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作业区每月不得少于两次安全活动,公司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 加强特种设备设施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1、特种设备(单梁起重设备、天车、叉车、空压机、锅炉、压力管道等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各作业区必须按照分工管辖设备明细认真做好日常点检、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应的点检记录,责任到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严禁设备带病和超负荷作业。
2、特种工机具(倒链、千斤顶等)必须由专人保管和备案,做好日常检查保养,并做好点检记录,严禁带病和超负荷作业,达到报废标准的申请予以报废。
3、特种防护用品及安全检测仪器(甲烷报警器,煤气报警器,空气呼吸机)购置后按规定由生产科及时到相关单位备案和进行定期检测、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专人保管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记录,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七条  加强消防工作,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1、各作业区要加强火灾事故的防范,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动火证。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仓储存放要远离火源、热源,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2、各作业单位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做好火灾事故防范应急预案。消防器材必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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