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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公司带电、道路、铁路跨越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零死亡”活动的通知》(陕地电发[2012] 72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为确保做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公司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事故发生。确保跨越道路、铁路、带电、高空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的下属陕西省地方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本措施实施细则主要适合公司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应为项目部经理。
第四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设有安全生产专管员。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一节 作业活动现场
第五条   充分调查现场施工环境。
第六条   进行危险点/源和危险因素辨识,并制定控制措施。
第二节 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   认真做好交底,有针对性讲解危险点及控制措施,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签字。
第八条   认真执行公司技术、安全、环境要求的交底制度。
第九条   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三节 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
第十条   根据工作内容,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有要求的,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第四节 安全组织措施 安全责任落实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各级安全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做好劳保用品检查;
第十四条       开展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活动;
第十五条        对作业过程中人的行为、作业方法和操作动作进行监督监护。
第五节 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六条        搞好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
第十七条        搞好班前安全交底;
第十八条        临时招用当地农民工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读安全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
第六节 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并实现闭环管理
第十九条        施工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设有安全防护栏并实现封闭施工。
第二十条        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人看守安全防护栏。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
第七节 机械设备 必须按时间检修,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一条   按时间规定检查、维护、保养进行设备;
第二十二条   加强进行设备使用培训,严禁违章操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安全工作程序和技术措施要求,正确配备,选用有检验合格证的工器具;
第二十四条   工器具管理建立健全台帐,专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器具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试验,并作好记录,对不合格的工器具坚决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要封存,达到报废条件的,坚决做报废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器具使用前进行型号、外观检查,坏的进行更换维修,严禁“以小代大”超负荷使用;
第四章 跨越铁路
第一节 警告标示摆放要符合要求
第二十七条   事先与相关单位联系,就有关跨越事宜签订好有关协议;
第二十八条   警告标示牌必须醒目,提醒距离足够,保证满足驾驶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九条   加强对跨越导线、地线展放状态的监护,若影响公路安全通行时,须停机处理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节 停电跨越架空线路时停电操作
第三十条        严禁无专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口头或约时约定;
第三十二条   严禁未接到停电工作命令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严禁采用口头或约时停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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