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措施、规定、条例,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管理制度。
一、必须逐级执行管理制度,确定各部门负责人管理工作,使管理制工作与安全生产密切配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管理制度。
二、必须根据生产操作的特点,制定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应逐级地定期进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解决。
三、要发动和依靠职工做好管理制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地进行管理教育,使其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四、一般要求:
1、生产现场和生活区应设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试验,经常保持畅通,一切防火器材不准移作它用。
2、生产现场、仓库、宿舍等处和重要机器设备旁边均应安置适当量的灭火器,并做好防雨、防冻措施,按月进行检查。黄砂、灭火器等消防材料,应安放在易取处。
3、在生产区,严禁明火,禁止吸烟。
4、宿舍内吸烟应备有烟灰缸,不准随便乱仍烟头,严禁躺在床上吸烟。
5、生产现场和生活区的电源,均应采取集中控制,分区管理的办法,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电炉。
6、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时,严禁携带依然、易爆引火物;在施工区内动火,应遵守动火和防火管理制度,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部。
7、严禁使用汽油、苯、丙酮等擦洗衣帽。穿有油污的衣服或有关带油器具,不准接近用火地点,以防着火。
8、锅炉和各种受压容器应具有合格证和设有安全阀、压力表,应确保灵敏准确,经常维护保养。氧气瓶严防粘染油脂,并应设瓶盖和防震圈,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五、动火与防火要求:
1、凡在施工区或不许动火的区域内动火,必须与安全生产部取得联系,并办好动火手续后放可动火。动火前,要清理工作地点及四周的易燃、易爆物,以防引起火灾。要设专人看火,工作完毕要将火彻底熄灭,方准离开。
2、在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离开易燃、易爆物10米以上,否则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由安全部门进行可燃气体的含量分析,符合要求后方可动火。
3、在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上动火时,要进行置换,清洗及切断盲板等工作,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4、在高空动火下方有易燃物品时,应清除或采取遮盖措施,并设专人看火。各种高温管道上不许放置脚手板和其它可燃物品。
六、防毒、防尘
1、禁止在散发粉尘或者有毒其他的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散发粉尘的作业,在生产条件许可下,应采用湿式作业。
2、散发有毒不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时应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设备装置。有毒物品应贮藏在专设处,并严格管理。
3、在接触酸、碱等腐蚀习惯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有冲洗设备。
4、对经常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应做好个人的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完毕后应进行洗涤、漱口和洗澡。
5、废料和废水应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