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形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本质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各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本岗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项目经理、安全员参加检查;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全面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并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整改,确保不遗留安全隐患。
2、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安全生产部要组织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项目部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部备案,同时上报隐患整改的计划、负责人和整改期限。
4、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建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于无特殊情况拖延或拒不整改的项目部或个人,安全生产部负责上报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5、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并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价机构进行评估定级,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实施到位。
6、在日常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公司须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项目部进行1-2次全面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