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或部门,在编制年、季、月生产、技术基建、财务等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明确规定期限和负责人。
2、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列入计划,保证实施。
3、根据国家行业标准,编制安全技术计划及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生产工具发展需要所采取的安全技术与工业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项目。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要项目:
(1)、单位和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经费预算与其来源;
(4)、措施内容和项目;
(5)、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和负责人;
(6)、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7)、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7、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范围包括
(1)、改善劳动条件(指影响安全与健康的);
(2)、防止伤亡事故的(包括设施、设备、交通、火灾等);
(3)、预防职业病和职业病中毒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4)、灾害预防(如洪水、滑坡、垮塌);其措施不得与生产、基建和福利等措施混淆。
(5)、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应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大于20%,用于安全技术措施,或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专款专用,所需的材料、物资、设备应列入计划,保证供应;
(6)、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矿长办公会议审批,各级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技术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安全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如需改动,需经分管理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