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检查制度
1)安质部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各责任部门、架子队、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整改。
2)可以当场整改完成的隐患应当场完成;对需要采购材料、用具、大量人力等不能当场完成的,视隐患严重程度可采取暂时停止该项作业直到隐患整改完成,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继续作业但尽快整改的方式进行整改。
3)各责任部门、架子队负责人应积极进行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安质部门报告发现隐患和隐患治理的情况。
4)发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安质部门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作业或在向项目经理汇报后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门对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6)各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其负责人应按通知书要求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7)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完成时间前,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应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向安质部门反馈,并在“整改情况”栏填好整改完成情况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交回安质部。
8)安质部协同责任部门、架子队队长、作业班组负责人对该隐患进行复查。
9)隐患已整改到位:安质部门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档,完成该隐患治理程序。
10) 若隐患未得到整改,安质部门按照本工程《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对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处罚,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其他措施强制整改该隐患,直到该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11)项目部应当至少每月定期或者专门组织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或者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及时安排各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及时地整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12)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者拒绝整改的,项目部依据《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2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1)各工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月度安全检查记录,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检查情况通报,是分部安全管理部汇总分析的依据,安质部根据汇总资料对各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安全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送项目经理审定,由经理部按考核评分的结果予以现金安全奖或罚款处理。
2)各施工管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月度安全检查记录,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检查情况通报,是分部安全管理部汇总分析的依据,安质部根据汇总资料对各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安全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送分部经理审定,由分部经理部按考核评分的结果予以现金安全奖或罚款处理。
3) (3)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由主持检查的专职安全员按项目部制订的奖罚细则予以现场纠违、警告及罚款处理。
4)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个人可获得(50~300元);部门、班组可获得(200~1000元);架子队可获得(1000~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本职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个人。由项目部每半年进行评比,选出安全工作优秀的个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宣传,颁发“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标准为200元/人;
(2)安全基础工作(报表、学习记录、安全教育等)扎实突出者。设立安全管理奖,每半年进行奖励一次,奖励标准:200元/人;
(3)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独到可行见解并积极推进执行者。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方面,提出独到可行建议并被采纳者,由安委会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4)施工管理中积极主动监督、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取得成效者。日常安全工作中,为人表率,作风犀利,能大胆开展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行为。设立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300元/人;
(5)获得上级单位和部门(项目部、公司、业主、监理和质监站)安全方面奖励者,可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6)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
(7)检查发现了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8)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者,给予200元/人奖励;
(9)在各类事故(指与施工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工伤、机损、道路交通、中毒、爆破、火灾等责任事故)中奋力抢救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据情况由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
(10)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方面,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粉尘、有毒物体、噪音治理有显著效果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11)每月安全大检查,由检查组打分,评选“文明宿舍”,由经理部给予物质奖励;
(12)其它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事项;
(13)具体奖励评选标准细则由安质部制定,安全领导小组审核。
5)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行为人50元,并可处罚款责任单位200元/次。
(1)衣冠不整或赤膊上岗作业者;
(2)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3)宿舍或施工现场乱丢杂物者;
(4) 戴安全帽未扣下腭带的;平台穿雨鞋者;
(5)在隧道内,工人携带火种的,如火柴、打火机等,或在隧道里抽烟者;
(6)进入施工现场不佩戴岗位证(胸卡)者
(7)工地酒后上班的;
(8)工作环境不清扫、整理、整洁、整顿;
(9)其他不文明行为者。
6)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100元。如是相关单位或部门管理不善,可追加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
(1)临边(空)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者;
(2)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者;
(3)在安全帽帽壳上钻洞、涂改安全帽企业标识等其他改变劳保用品结构、性能或外观行为者;
(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上岗者(清退,给予作业队或部门处罚300~1000元);
(5)搭乘无防护措施的货车车厢进出施工现场者;
(6) 在施工现场睡觉,玩耍、游泳、斗殴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7)机械和施工机具跑、滴、漏、冒油;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无围蔽设施);
(9)起重指挥人员不使用醒目袖章、口哨等警示工具;
(10)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手势不规范;
(11)打磨和切割、混凝土搅拌、硅烷喷涂等粉尘、有毒的作业环境不使用劳保用品者;
(12)宿舍内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私用电炉、发热器、电饭煲、电热棒或其他违反安全用电规定者;
(13)宿舍、工棚内生火,躺在床头上吸烟、乱丢烟头;
(14)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不接用电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到闸刀开头的保险丝上;
(15)闸刀开关保险丝用铜线代替者;
(16)开关箱无防雨措施或违反“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冒雨焊接作业。
(17)不使用三相五线制供电;
(18)电气设备不按规定采取接地(接零)保护;
(19)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破损露出金属导线而不采取防触电保护;
(20)电气线路、灯具的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定(如使用简易夹式碘钨灯);
(21)未按规定合理设置安全标志牌,危险作业环境无警示信号、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22)电缆拖地,无过道防护措施;
(23)现场消防和救生设备损坏、失效未更换或配备不足者;
(24)现场无安全通道、施工通道,登高无稳固爬梯;
(25)泥浆池未按照要求进行围蔽、警示;
(26)施工运料车辆倒车、卸料无指挥,泥头车卸料点无车挡;
(27)倒车指挥人员未穿反光衣;
(28)推土机临水、临边作业无指挥人员;
(29)没有按期组织安全学习活动和做好学习记录;
(30)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安全考试和安全会议者;
(31)工完场未清,不文明施工者;
(32)因工作需要,各作业队、班组、部门带外部临时人员入场而不向其提供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致其暴露在危险环境中(或影响施工形象),对相关班组责任人或负责人处罚。
7)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150元。并可对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追加处罚300~1500元。
(1)特殊工种人员无证操作(包括机动车辆);
(2)夜间施工照明不足(扣罚施工组织者);
(3)超长、超宽物件和危险物品运输无警示信号和标志;
(4)安排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的新工人上岗作业者;
(5)电焊机一次线进线端无防雨罩、二次线端无防护罩;
(6)乙炔气瓶无防回火装置或卧放使用者;
(7)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使用时的距离少于5米者;
(8)各种气瓶放在阳光下曝晒或离明火距离少于10米者;
(9)使用安全装置损坏、失灵或者被拆卸、关闭的起重机者;
(10)起重吊装无指挥人员或者指挥人员数量不足;
(11)起重机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继续使用者;
(12)使用货车当作交通车使用;
(13)装载机驾驶室外平台搭载人;
(14)挖掘机、装载机铲斗作载人工具;
(15)防雨棚无防雷接地措施;
(16)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者;
(17)作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工人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者。
8)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负责人或当事人200元,可对相关单位处以400~2000元的处罚:
(1)进场设备未经分部验收合格使用者;
(2)机具、施工用具的安全装置不全、不灵;
(3)机动车超速、超载行驶者;
(4)安排无证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者;
(5)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者;
(6)在严禁吸烟区、易燃易爆物品存储仓库内吸烟、用火;
(7)距易燃易爆物品10米范围内动火者;
(8)易燃易爆物品的临时存放仓库无防雷、消防措施;
(9)损坏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及消防、救生器材者;
(10)上岗前四小时内或工作期间喝酒者;
(11)整改项目未定期整改者。
9)有下列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罚款责任人200~300元,罚款责任部门、班组和作业单位500~4000元。
1)爆破施工无警戒信号或警戒信号不明显,无警戒人员或人员数量不足;
2)违反公安部门规定,无故提前或者延后爆破时间;
3)违反易燃易爆物危险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者,
4)使用无证车辆、特种设备;
5)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6)不发放劳保用品给作业人员或发放的劳保用品不合格;
7)大型构件吊装未制定专项吊装方案;
8)发生一起未遂责任事故;
9)发生一起轻伤责任事故;
10)发生一起机损事故;
11)发生一起火灾、爆炸、坍塌事故;
12)发生一起车辆、特种机械设备交通事故;
13)不服从分部的防汛防洪调令,各自为政者;
14)当班领导和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组织抢救、逃离事故现场者;
15)阻挠事故调查过程,捏造事故经过,出具伪证,破坏事故现场者;
16)不报、谎报、盲报、延报事故,造成事故损失扩大或事故调查无法顺利开展者;
17)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机械检验证书者;
18)爆破方案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
19)炸药与雷管由一人同时搬运的;
20)使用剩余火工品未及时退库,留在工地过夜者;
21)火工品库管帐物不相符合的;
22)火工品帐物记录薄涂改者;
23)爆破时无专人指挥并未设置警戒区;
24)未按规程处理“盲炮”的;
25)锚支护时,注浆管喷嘴对人放置的,或支护严重变形、损坏时继续作业的,或洞内出现超标位移、异常裂缝后继续作业的。
10)工程部门以及架子队未能按照“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的,给予部门及架子队罚款4000~10000元处理。
11)使用暴力抗拒安全管理者,给予作业班组罚款5000-10000元处理并清退不服从管理者,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作业队并将违章者报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12)违章重罚原则。违反同一安全行为第二次者按双倍进行罚款,直至不准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
13)各部门、架子队、班组负责人是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中必须起带头作用;若该部门、班组被罚款,其负责人也受到相应的处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4)本办法由安质部建档保存,以作为对分部全体职工及作业队月度、季度及年度安全考核的依据。
15)作业班组接到罚款通知单后,3天内到分部安质部交款,否则安质部有权力按照作业班组延交罚款天数延迟工程款会签。职工罚款由分部人事办(综合部)在职工奖金中扣除。
16)本办法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17)本办法解释权属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执行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