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分类:
1)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2) 二类:职工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工作消极﹑身体状况较差等现象。
3) 三类:灭火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4) 四类: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5)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6) 六类:楼梯。作业平台等作业场所因种种原因造成操作人员作业时,安全得不到保证的现象。
7)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2.报告程序:
1)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班组,班组报科室领导,科室报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3.报告形式:
1)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送安全科备案,以供备查。
2)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4.奖励:
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 1-4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50元,5—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50元。
3) 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相关科室申报,矿长签字生效。
5) 科室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严重予以经济处罚。
6) 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发生事故的,班组承担事故损失的10-50%。
7)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科室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发生事故科室承担的损失按考核标准执行,责任人再严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