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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16日

为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杜绝事故发生矿特制定了《矿安全生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对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必须认真组织开展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每周组织一次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第二条  组织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及应急预案。

第三条  矿在副井口设置事故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安全科负责对矿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在隐患公示整改管理牌板内进行公告和提示。

第四条  安全科具体负责矿日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性的组织各专业人员分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消号,安全科负责下发“五定”隐患整改表予以追踪督促认真整改。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消号,整改一个,消号一个,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报告。

第六条  一般隐患由矿主管科室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安全科审核签字备案。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结束后要按照认真自检。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矿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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