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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仓部安全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8月19日

1. 目的
本程序的目的是确保我公司在进行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的过程中,仓库人员遵守GSV安全指导,以便在美国以外的运输海关结关不会推迟,或由于窃贼或恐怖分子使用以上的环节作为运送违禁物品进入美国的运输工具。
2. 适用范围
生产部门和仓库人员进行产品的生产,储存或运输。
货仓负责人对货物装载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
3. 职责
安全经理负责货物装载过程及外来人员进入货仓的监控。
货仓负责人对货物装载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
4. 参考文件
C–TPAT美国海关—贸易伙伴防恐安全指引。
5. 程式
5.1 安全培训
所有从事货仓工作的雇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知危险意识和识别内部阴谋的培训。未经培训或许可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货物装卸区,进出货仓必须接受登记。
5.2  来料验收及储存
5.2.1 所有来料由货仓主管和安全经理或指定代表人核对采购部发出的采购单,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拒收处理。
5.2.2 经核实后的外来物料放入独立的验收区域。由IQC对货品质量的检验。
5.2.3 来货数量必须符合《采购单》或《来货单》数量,货物的或多或少货仓部进行相应的调查,严重的不符的,需向厂部或洋行举报。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或被偷窃强取的事件发生。
5.2.4 经IQC检查后,合格的来料货物应存放于合格区内,分区摆放,并附上适当标识;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已于人《物料储存记录卡》,以便日后跟踪追述。
5.2.5 成品储存仓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任何未经许可人士不得随便进入;如有客户或品质检查员进行检验时,必须要有主管级以上人员陪同。
5.2.6 所有货物的储存环境必须有防盗防非法进入的门窗,并有管理员对物料进行调查并上报公司或客户。
5.3  货物对外运输
5.3.1 成品外运时必须由货仓人员核对运输车司出示的运输通知,在符合船务部发出的指示后方能装载货物。
5.3.2 所有货车、集装箱在装载货物前必须接受例行的车箱检查并清洁干净。如发现车门关不严或车箱破烂的应向货仓负责人提出,不可接受该类车箱进行货物装载。
5.3.3 在装载区域内进行货物装载时,需由安全经理或代表人进行监控,未经许可人员或车辆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5.3.4 货物在装载好后应由货仓负责人负责检查该车辆装载货物数量合格后再即时上锁,并由安全人员确认,司机在领取货仓开出的运输或报单后即可将货物运送出厂。
5.3.5 如对装载货物的车箱使用一次性封条的,应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让收货方对装载车辆进行检验是否在运输过程中被篡改过,如发现被篡改过双方都有责任对此展开调查,结果需向厂部及客户申报。
5.4  车辆管理
5.4.1 所有车辆由货仓统一管理,客车不得与货物运输车辆停泊在同一区域,对货车停车场实施人员监控,禁止未经许可证人员的进入。
5.4.2 外来装载的车辆、集装箱应即时进入装卸区域,如出现装货车辆过多至装卸区不能容纳时,需集中停泊指定区域停车场内,并由保安员对该区域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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