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人事部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5日

1、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应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未经职业卫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许分配到单位。
3、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职业性岗前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和女职工保护规定。
4、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调动。
5、保证全体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6、负责罹患职业病员工的善后事宜。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