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文件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29日

1 目的

对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制、审批、更改、发放、识别、处置和归档进行控制,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使与管理体系运行的有关场所得到和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标准化有关的各类文件。

 

3 职责

3.1 安环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更改和组织实施,并负责控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体系文件和安全标准化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更改,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3.2 行政办负责各类文件的发放,确保有关场所得到和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同时负责体系文件的处置和归档,外来文件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文件的编写、审核、批准及发放

我公司文件的编写和更改、审核、批准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序号

文件类别

编写、更改

审   核

批   准

发  放

1

管理手册

安环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行政办

2

程序文件

安环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行政办

3

作业文件

相关部门

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行政办

4

外来文件

按原编号管理

行政办负责人

管理者代表

行政办

 

4.2 文件的编号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编号含义

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HS/ESM-A

HS:马龙县金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E:环境

S:职业健康安全

M:管理手册

P:程序文件

W:作业文件

 

2

程序(环境、安全)文件

HS/ESP-A-**-XX

3

程序(安全)文件

HS/SP-A-**-XX

4

程序(环境)文件

HS/EP-A-**-XX

5

作业(安全)文件

HS/SW-A-**-XX

6

作业(环境)文件

HS/EW-A-**-XX

R:记录

A:版本(随版本的变化调整)

**:标准条款号  

XX:序列号

7

安全记录

HS/SR**-XX

8

环境记录

HS/ER**-XX

 

4.3 文件的标识

4.3.1 文件的标识包括受控状态、版本、发放号等标识。

4.3.2 文件根据受控状态可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公司内使用的文件均为受控文件,非受控文件一般是为某种需要提供给我公司以外的人员使用。受控文件在文件的首页需加盖红色“受控”章。

4.3.3 为确保文件能够得到有效控制,用版本号、发放号、修订状态进行标识。版本号采用大写英文字母A、B……表示第一版、第二版;发放号用阿拉伯数字01、02、……表示;修订状态通过文件修更改记录表进行记录。

4.4 文件发放

4.4.1 行政办进行文件发放,发放范围应确保文件使用的各场所都能获得适用的有效版本,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由文件领用人签字确认。

4.4.2 若文件使用人因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应交回破损文件,换发新文件,新文件的发放号仍沿用原文件的发放号。行政办负责将破损文件销毁。

4.4.3 若文件使用人将文件丢失,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行政办办理申请领用手续。补发文件应给予新的发放号,原发放号作废,由文件管理人员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注明。

4.4.4 外来文件由行政办根据需要发放至各相关部门,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4.5 文件的评审与修订

4.5.1 文件的评审

4.5.1.1 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 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 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 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5.1.2 评审组织:文件的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5.1.3 评审内容

A 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 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 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 文件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5.1.4 评审输出

4.5.1.4.1 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5.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5.2 文件的修订

4.5.2.1 正常情况下,文件的修订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文件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 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 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文件不能覆盖其管理要求;

D 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职责;

E 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文件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5.2.2 修订组织:文件的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文件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5.2.3 当文件需要更改时,由相关部门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并按4.1条规定进行审批。行政办将《文件更改申请单》下发至各相关部门,当文件换版或更改时,原版文件及改前内容自动作废。

4.5.2.4 领用文件的部门在收到《文件更改申请单》后,各相关部门采用换页或局部(双线划改)等方式更改,并在《文件更改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5.2.5 《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行政办保存,其他部门在文件更改后可销毁。

4.6 文件的管理

4.6.1 文件使用者应妥善保管所使用的文件,不得随意涂改。

4.6.2 行政办利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对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3 各部门应对各使用者持有的文件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6.4 对于电子版的文件、E-mail等由行政办专人负责,拷盘或打印出一份书面稿。

4.7 外来文件的控制

外来文件或传真由行政办负责进行登记并发放至有关部门,并将文件登记在《外来文件清单》上,每年跟踪一次有效版本,并在《外来文件清单》中作好登记。

4.8 文件的作废

4.8.1作废文件应及时由行政办从使用部门收回,并做出“作废”标识;如有需要保留的作废文件须由文件管理人员做出“参考”标识以示区别,并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注明。

4.8.2 无需保留的作废文件,由行政部填写《文件(记录)销毁记录》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集中统一销毁。

 

5 相关记录

序号

名称

编号

保存期

备注

1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HS/ESR445-01

三年

 

2

文件更改申请单

HS/ESR445-02

三年

 

3

外来文件清单

HS/ESR445-03

三年

 

4

文件(记录)销毁记录

HS/ESR445-04

三年

 

5

文件更改记录

HS/ESR445-05

随文件

 

6

文件评审记录

HS/ESR445-06

随文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