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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产品定期盘点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6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库存产品定期盘点的要求。
2、管理要求草草
2.1财务、生产供应、销售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库存产品的盘点。
2.2成品保管员,每月应对成品库存检查核对一次,季度、半年、年度盘点由财务、生产供应、销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并在次月三日前将成品库存数量抄送财务,生产供应各查份,如有差错,则由三个部门负责共同查封解决。
2.3盘点时间,月、季末后三天,半年、季度末后三天进行,各有关部门按期参加盘点。(月度由成品保管员牵头,其余由财务科牵头〉
2.4成品保管员平时应经常核对帐物,做好原始记录,并认真办理好当日各种迸出库手续,做好记录、存档,做到日清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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