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保卫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6日

第一条 各部门要指派责任强、素质高的人员担任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统一归行政部(安全保卫科)负责。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包括办公场所安全保卫、施工工地安全保卫、仓库机械等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在班内睡觉或擅自脱岗。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定时或不定时巡查,并要做好值班记录。对进出保卫场所的人员、车辆、货物要有出入手续,进行询问、登记和检查。一般情况下,严禁外人进入警卫区。
第六条 值班警卫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不酗酒闹事、不优亲厚友、不随便留人在警卫区内逗留、住宿。
第七条 如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向带班人员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由于安全保卫人员责任造成的损失,要根据情节和责任对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处罚(包括责任和经济损失两方面)。

 

下一篇: 廉政建设制度
上一篇: 合同管理制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