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一次性告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6日

为进一步树立我公司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配合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高整体素质,提供一流服务,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各有关单位到我公司办理业务咨询,工程技术服务,行政事务接洽
的有关人员应该给予热情服务,并当场进行一次性告知。
二、对办理的事务较多,办事人又不在的情况下,要与其详细商定下次接
洽的时间和内容,以便下次办理。
三、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到我公司查阅档案、资料者如不属于保密范围的,
应积极热情为他们提供服务,对属于确定保密范围的,应耐心讲清原因,不得生硬拒绝。
四、对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或应需请示方可办理的业务内容,要按组织程序办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严格按首问负责制执行。
五、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
度。

 

下一篇: 员工行为准则
上一篇: 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