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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1日

为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本公司制定如下细则:
        一、进口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第一条 对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进口产品都需要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具体如下:
        (一)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二) 由本公司自己直接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一般向原产国比较知名或信誉好的企业进货,进口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严格审核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各类的资料,同时配合好国内的检验检疫机构对食品做好检验。本公司对下列细节详细核查。
        1、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2、原产地证书;3、产品质检测报告、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符合规定;4、集装箱号、装箱单、发票等国家要求的相关单证等相关证件。
        第二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 食品进口商需保存如下进口档案材料:贸易合同、境外付汇凭证、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食品成分检测报告、等级证明、获奖证书等文件副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二) 食品进口商需对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结果档案进行归档保存,包括各批次进口食品的报关单、卫生证书、商检化验单等文件正本。档案以同一采购合同为单位进行归档。
        (三) 其中对于检验检疫结果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的信息及处置记录应专门保留。
        (四) 记录的保存记录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如需查阅,查阅人须在查阅前办理登记,查阅后要及时送还,并在有关记录上签字。
        第三条 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
        为掌握进口食品来源和流向,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性,加强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制定完善的食品进口记录(见附表1)和销售记录(见附表2)指派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
        食品进口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进口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销售流向记录应当包括进口食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购货人(使用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出库单号、发票流水编号、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等信息。
        除保留上述资料外还应保存: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留底联、出库单等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
        记录保存时间: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三、不合格产品的追溯:
        贸易部获得产品存有质量问题的信息,立即将此信息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立即调查此批产品的具体生产信息。
          质检部将该批产品的信息予以确定,并同时调查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的信息,将调查结果反馈回贸易部,贸易部负责人进行判定,如达到产品召回的条件,报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同时贸易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质检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储部,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
          总经理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启动召回后,将产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给政府部门,包括以下信息:
          1.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2.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批号、生产日期等。
           3.产品的数量:产品的总数量、已发出产品的总数量、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
          4.召回产品分布的区域:国家、地区、城市、批发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贸易部负责消费者(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仓储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质检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加工企业并与加工企业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产品召回工作小组:
          总经理:侯开君
          贸易部:赵运堂
          仓储部:刘志强
          质检部:姜丽君
          召回工作小组职责:
          总经理:负责召回程序的启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意见。
          贸易部:负责召回活动的具体实施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召回进程。
          组  员:协助总经理和贸易部的工作,并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分析发生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二)产品召回程序
          1.产品的召回条件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中检出输入国禁用的化学成份;
          1.4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5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进口国刚颁布的卫生限量要求。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赏味期限、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客户。
          给客户确认信息:信息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数量、问题的描述、处理产品的具体说明及信誉的解释;接收者与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这种产品。
          将召回的产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不合格产品处理单》,并交由总经理审核。
          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客户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六、风险信息报告制度: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协调机制。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部门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各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应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为必报内容,每月上报一次;食品安全预测预警和监测评估信息,要及时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报告。
            (三)规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发布。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全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镇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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