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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19日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形成内部稽核、职责分明、运作高效、账目清晰的货币资金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承兑保证金、远期支票、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具有有价证券性质的票据等。
第二部分 现金管理
第三条 现金的定义

现金是指由公司所有,存放于公司财务部门,用于公司日常开支,由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钞。
第四条 现金的收入
(一)现金的收入主要包括零星收入、银行提现、个人还款等。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原则上不收取大额的现金,若确实需收取大额现金,必须在当日及时送存银行。
(二)公司取得的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全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
第五条 现金支出、保管与稽核
(一)现金的支出主要包括零星开支、银行存现、个人借支等。财务部对公司内部员工的费用及借支原则上一律实行银行转账结算,不直接支付现金。
(二)现金支出时,出纳人员凭已签批的原始凭证,按单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以防止重复付款。出纳人员应以实际的支出凭证作为其入账的依据,严禁白条抵库等行为。领款人应在支出凭据(含借支单)上签收确认。
(三)公司备用金限额为30000 元,以保证公司临时性的日常开支。出纳负责现金的保管,并合理配置各现钞面值的头寸,以保证正常结算。现金超过限额时,应及时送存银行;
现金不足时,应及时提现补充库存现金。
(四)出纳应妥善保管现金,所有现金必须存放保险箱内;保险箱密码与钥匙不得对外泄露,由出纳人员保管;若因出纳保管不善或未能辨别钞票真伪而造成的现金损失,由出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出纳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日清日结,以保证现金的账目的清晰。出纳入账后,及时交会计入账,会计应及时登账核对,登记有关账目,并核销债权债务或记录其他事项。
季度终了,出纳应对库存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并填报《库存现金余额表》,由会计负责监盘及确认,由会计归档保存。
第三部分 银行存款管理
第六条 银行存款的定义
银行存款是指存放在银行公司账户内,不受特定限制而直接用于公司日常结算的款项,不含具有特定用途的商业汇票保证金、专项应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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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银行账户的管理
公司对外进行结算,必须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开设银行账户由财务部门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核准。银行业务由出纳经办。
第八条 银行存款收入
(一)银行存款的收入主要为销售收入、其他收入、银行存现、其他往来收入、融资收入等。(二)公司银行账户仅适用于本单位经营活动、筹资活动、融资活动有关的业务产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严禁其他外单位利用我司账户进行“走账”等行为,更不得利用公司基本户为第三方进行提现等业务。
(三)出纳在办理银行收入时,若为银行汇款单,应每日及时到经办银行收取票据,核实款项;若为支票,应及时办理银行进账手续,登记后及时交会计入账。
第九条 银行存款的支出
(一)银行存款的支出包括货款支出、提现、日常费用支出、其他往来支出、偿还借款、
兑付承兑、划转保证金等。
(二)出纳在办理银行业务时,根据审批无误的付款单,填写支票、银行进账单、汇款单等银行单据,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印鉴后办理付款。付款经办人、各印鉴保管人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三)出纳应按银行支票书写的有关规则进行填写,收款单位、金额均不得空缺。公司对外一律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支票开具完毕,交割收款人(或业务经办人)时,需由其在支票头上签收确认。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十条 银行存款的保管及稽核
(一)公司开设银行账户,须在银行预留印鉴。银行印鉴一般应包括公司财务专用章、
法人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管,法人章由财务经理保管。各印鉴保管人对所保管的印鉴非特别批准和允许,不得用于办理与银行收支无关的业务。
(二)出纳为银行账户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银行账户支票的申购、保管以及资金动态、账户信息的管理等。
(三)出纳应逐日登记银行日记账,日清日结,保证银行存款账目的清晰,月末将银行对账单(或能证明账户发生额及余额的证明文件)审核无误后转会计。会计应对银行存款的每一笔收支记录逐一核对,并根据月末未达账项,按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财务主管审核后,由会计归档保存。
第四部分 商业汇票(承兑汇票)
第十一条 商业汇票(承兑汇票)的定义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承兑人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负责承兑,商业承兑汇票是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负责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信用,商业承兑汇票是商业信用。(商业汇票既包括客户单位直接开具或背书转让给我司的承兑汇票,也包括我司直接开具或背书转让给供应单位的承兑汇票。)
第十二条 承兑汇票的开具
我司自开银行承兑汇票时,根据与银行达成的协议,应先行注入承兑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开具应比照银行支票的支出办法执行,并应向收款人索取收款收据。我司自开商业承兑汇票时,属于我司的商业信用,无需第三方承兑参与。
第十三条 承兑汇票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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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单位直接开具或直接背书转让给我司的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公司收取客户单位经背书的承兑汇票,应严格审核其背书是否连续和规范完整。若收到承兑汇票(含已背书)因填写不规范、不完整或背书不连续等导致银行拒绝承兑、供应商拒不接收,应及时提请业务部门向前手追索换票或改换其他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承兑汇票的背书
公司根据采购的需要可将收取的承兑汇票背书给供应单位,背书时,应注明被背书人及加盖我司的签章。
第十五条 承兑汇票的贴现、兑付
(一)根据公司资金的需求,可对收取的承兑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办理银行贴现时,应按贴现银行的规定填写相关单据,办理承兑贴现入账。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含背书)应保留其前手背书方(或出票方)的追索权及相关资料,若贴现银行(被背书方)追索,应及时提请业务部门向前手追索。
(二)承兑汇票到期日,出纳应提前安排资金,并办理承兑汇票的兑付。
第十六条 承兑汇票的管理及稽核
(一)承兑汇票的申请、开具、库存承兑的保管、交割均由出纳负责。月末终了,出纳应将库存承兑汇票进行实地盘点,由财务主管负责监盘及确认,并归档保存。
(二)承兑汇票(含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应及时登记入账,财务主管应掌握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合理调配资金,及时偿还承兑借款。会计应及时分承兑银行、分收款单位登记入账,全面准确反映承兑汇票收开具、背书、兑付情况。
第五部分 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七条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凡是涉及到银行账户的,比照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执行。凡是涉及到票据方面,比照商业汇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部分 附则
第十八条
(一)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照《员工奖惩制度》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二) 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自 2010 年 1 月 1 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三)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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