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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6日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预防出现突发性事故时的网络安全稳定,根据《板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应急通信网络保密运行维护制度;
一、规划和建设应急通信网络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二、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购进、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保密要求。
三、应急通信网络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四、应急通信网络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五、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六、保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七、存储企业相关秘密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八、存储过应急通信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九、应急通信网络系统打印输出的保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十、保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根据保密程度和有关规定设立控制区,未经管理机关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十一、保密信息处理场所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十二、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保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
十三、应急通信网络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四、通信网络维修与维护由矿调度负责,矿调度确保24小时值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不得延误。
十四、 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矿属单位和人员应给予奖励。
十五、违反本规定,由矿应急领导办公室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经相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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