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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驻检修部安全监察专责2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9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驻检修部安全监察专责2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驻检修部安全监察专责2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负责监督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建立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落实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制定反违章行动计划,监督部门反违章的实施。
3.2 负责监察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安全培训的实施。
3.3 负责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外委单位的安全交底,监督技术交底执行到位。
3.14 每天至少一次进入生产现场,了解、掌握各项生产工作布置、开展情况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负责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各重大作业、重大操作的现场监督。负责监督各重大作业、重大操作的三措到位,审核安措。
3.5 负责各锅炉、汽机系统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
3.6 负责对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7 负责监督、检查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三讲一落实”及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并进行评比考核。
3.8 负责监督、参加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各类预案的制定、演练、上报工作。
3.9 负责组织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各类事故调查,监督各类异常分析到位。
3.10 负责监督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各类安全大检查到位,督促各类安全整改,检查安全整改到位,提出考核意见。
3.11 负责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安全监督工作月度总结,月度安全设施评估工作。
3.12 负责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日工作票审核,月度双票分析会
3.13 负责检修部锅炉、汽机部分范围内各类安监日常工作,例行工作。
3.14 负责监督全厂起重、登高工器具管理、试验安排、督促建立台帐。
3.15 对相关专业内发生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或障碍等,负相应责任。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检修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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