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保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保专责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人力资源部社保专责在人力资源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职工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人力资源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人事制度和生产培训制度,为保证安全生产打好安全基础。
3.4 负责合理调配生产人员,经医务和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已经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及时调离生产岗位。
3.5 协助主任及时解决和批复各单位上报的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问题和请示,经常参与检查劳动纪律。
3.6 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参与制订劳动保护、保健用品的标准,配合组织职工的定期身体健康检查。
3.7 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主任做好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
3.8 协助主任参加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3.10 认真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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