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库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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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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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PD-040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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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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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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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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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页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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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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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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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保证零部件的及时供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库存管理体系,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仓库用于生产的自制件半成品和成品、外购件以及外协件。
3.职责
3.1 计划科负责编制《月度采购计划》,采购科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进行审核,如实际采购周期与附件一发生冲突,则通知计划科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2各仓库根据附件一《零部件采购周期/安全库存汇总表》定期核定安全库存的零部件,当零部件库存量低于10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采购科,当低于600台安全库存预警线时,仓库立即报计划科;
3.3 采购科和计划科在接到各仓库安全库存预警申报后,应立即采取补货或调货的
措施并跟催到货情况。
4.绩效考核
4.1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没有及时核定并告知采购科、计划科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线,因此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相关责任仓库管理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采购科、计划科在接到仓库管理员某零部件库存量低于安全库存预警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货或调货,而造成后续生产出现断料、停工等影响,采购科、计划科主管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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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库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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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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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PD-040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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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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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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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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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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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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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YES/NO——表示供应商是否可以按期到货或完成订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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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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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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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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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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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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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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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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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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