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安全问题整改落实管理程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和在控,结合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生产系统安全问题整改与落实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问题整改落实
第三条 XX公司各部门根据XX公司发生的安全问题、现场实际问题均有权力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
第四条 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人员要明确责任单位。
第五条 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部门必须认真落实:
1、全面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作为整改落实的依据。
2、制定改进措施,特别是同类和后期工程的防范措施,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调研、考证,制定出可行的改进方案。
3、接到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的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通知单填写完整后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六条 安监部部或其他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整改的问题,责任单位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反馈至安监部部,会议纪要内所列需整改事项等同于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责任单位须在一周内认真落实,并将整改报告反馈至安监部部存档。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相关负责人要提前向安监部部说明情况。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七条 XX公司各级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必须负起责任,可直接填写安全问题整改落实通知单或报告安监部部,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者,将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无故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九条 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反馈信息的单位,安监部部将进行严厉考核。
第四章 考核规定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或不按要求整改落实安全问题的单位,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20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考核500~1000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