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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站(点)安全操作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4日

1、起爆站(点)必须设置在远离爆区的安全地点,在起爆站(点)能够尽可能多地通视各警戒点和重要路口。
        2、起爆站(点)应有坚固的掩蔽体,能够防止爆破飞石、空气冲击波及炮烟的危害。
        3、起爆站(点)不应设在有滑坡、滚石、冒顶危险的地方。
        4、电力起爆站(点)应配备:a.专用动力电源或起爆器以及备用起爆器;b.专供爆破网路检测用的仪表;c.装在专用起爆箱内的起爆开关;d.必备的电工工具;e.通讯联络器材。
        5、起爆站(点)应有二人同时作业,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其中一人被指定为起爆站负责人。
        6、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起爆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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