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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6月26日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对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它时间也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安全工作情况。
2、项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为安全检查日,不得少于两次。
3、班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为各班组安全检查日,一个月不得少于3次。
4、项目部由施工队长,班组组长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5、安全检查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做出评价。
6、安全处进行安全检查或日常巡视安全工作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给项目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
7、安全检查除安全达标检查外、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状态);三是查资料(看资料是否齐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场容场貌”、“工地卫生”、“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实施)。检查的依据,按照国家建设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8、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喝酒,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生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9、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责任的执行落实效果,并向领导报告情况。
10、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同时也总结事故教训,处罚违章事故的责任者,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11、处理重大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群众从中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不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领导者)受不到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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