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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6月03日

1. 目的

通过质量检查和验收活动,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产品实现全过程的检查。

3. 职责

3.1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检验计划的编制工作

3.2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项目部质量检验的策划及质量检查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由项目部负责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单元划分(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编制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计划》。

4.2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试验,由项目部的检验人员按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在监理见证下取样送检。并及时取回检测报告。

4.3对于施工工序的检查,由项目部的检验人员按照质量检验计划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签字确认。

4.4施工过程中,对于涉及强度检测(包括砂浆、混凝土、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等)的项目,由检验人员及时按照规范留样送检,并及时取回检测报告。

4.5对于隐蔽工程,由项目部的检验人员按照质量检验计划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报验,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签字确认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规范的实施,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对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检查,以项目部为单位汇总检查结果。

4.6由工程管理部对项目部的施工质量检查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至少在施工初期、施工中期、施工收尾阶段进行监督检查,在核实实物质量的同时,监控项目部是否有漏检及错检的情况发生,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4.7项目部的检验人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填写并保存施工质量检验的证据,施工质量检查的记录应准确、无误且与施工进度同步,不准后补记录。

4.8工程管理部的质量检验人员应保存对项目部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的证据。

4.9对于完工的工程,由工程管理部在交甲方验收前进行内部预验收,包括实物质量及工程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交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管理部应保存一份竣工验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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