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直接责任。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体系。
3、组织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在布置生产任务前向班组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保证计划,参与对作业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5、不违章指挥,并经常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检查,及时和认真地组织整改。
7、参加对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小型设备和机具的进场验收及定期和经常的检查,随时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8、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参加调查和处理,不得有任何隐瞒、虚报和拖延不报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