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我厂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依据集团公司安全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第三条 总体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2、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年度规划目标;
4、完成安全费用投入计划。
5、全员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条 厂长是我厂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总工对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其他副职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目标管理。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第六条 安监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七条 各级领导要加强现场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抓好质量标准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培训、反“三违”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顺利实施完成。
第八条 党委要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工团组织要发挥好群监网员、女工协管员和青监岗员三大员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与否,要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考核办法
1、生产区(车间):
⑴ 指标:当季本区(车间)无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无轻伤事故。
若有一车间未完成,区、本车间领导不得奖。
⑵ 奖励:当季完成指标,区正职奖励500元,副职奖励400元;主任奖励350元,副主任奖励300元。
2、车队、化验室、纸袋车间、工艺科、机电科、销售科的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且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及时督促整改,每季奖励300元,其它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每季奖励200元。
3、厂级领导及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奖励:
当季全厂无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灾害性事故,厂长、书记、生产机电、安全厂长每人奖励1500元,其它副厂长奖励1000元、安监科长奖励600元,安监科管理人员奖励300元。
4、若全厂本季发生重大事故,全厂不得奖。
5、当季本车间有重大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区领导与本车间领导不得奖,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6、当季本车间未按“四定”及时整改的不得奖,处理隐患不力者或有一处未整改除取消本季度奖励外,有一处罚款100元。
7、领导干部下现场必须真实有效,保质保量,切实能起到查隐患、抓“三违”的作用,并能及时在现场督促帮助消灭隐患。对查出的问题,没有督促帮助解决的,不予当季安全绩效奖励。
8、当集团公司或厂领导检查出的问题安监科未能查出时,取消安监科全体人员的安全绩效奖励。
培训
1、参加培训的学员要严格遵守职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考勤制度,服从职校负责人和教师安排,否则,视情节扣除本人安全结构工资50—100元。
2、职校根据学员缺勤情况,向安监科出具学员缺勤证明,安监科按规定每缺一次在本人结构工资中扣除50元,以此类推。
4、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认真学习,对考试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再不及格者,下浮一级工资,期限为6个月,并下期重新参加培训,费用全部个人负担,仍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岗位。
5、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教师,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者担任,要保证其待遇,不合格者不得任教。
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