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检修输送链、布料车、螺旋管道、分料车、切断机、压型机、编笼机等传动设备时,应停机挂牌并通知操作工,隐身时应有人陪护和监护。
2. 机电人员上行车检修时,必须要两人同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或互相照应。要停机更换配件时,必须通知两边的行车,防止碰撞并注意掉物砸人,地面派人监护,维修正下方行人不得通过或设“严禁通行”的警示牌,高空作业或在轨道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严禁行车运行,采取断电和挂牌措施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3. 金属切割应带防护眼镜,车工作业时应带防护眼镜,电焊或切割时应与氧气、乙炔瓶保持安全距离,距离动火点不小于10米,气管不得破裂泄漏,以防发生回火造成事故;用完后关闭阀门并不得在太阳下暴晒。
4. 电工应经常检查设备线路及其它用电线路,确保电线保持完好无破损,该接地的必须接地,裸露线头应包好,老化的开关、插排、电线必须及时更换,电控箱、柜应关好门,防止发生漏电和触电事故,正确指导操作工正当操作。
5. 机修或电工维修设备或电气时,应在设备或电控柜挂上“正在维修,禁止合闸”等字样的维修标牌,并安排专人看护电控柜、或设备控制开关。
6. 使用千斤顶时,一定要摆放平稳牢固,防止重物倒下伤人。
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100元(没有具体规定的)。因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