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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料回收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23日

1.确保项目生产的各种余料、废料的处置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术语与定义
2.1余料:施工生产剩余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括边角料、包装材料等,分为有可用价值和无可用价值两种余料,本规定中专指有可用价值的余料。
2.2废料:在施工生产中无可用价值的余料。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项目部负责项目余料、废料的回收,商务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确认废料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是否可再利用。
3.2材料使用者必须退交余料,对拒交、故意抛洒、毁坏、掩埋材料者,由所在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3施工余料的处理一般在项目结束后的收尾阶段进行,废料则根据工程的进展按月、按季度定期进行。
3.4变卖处理余料、废料必须按规定进行请示,严禁先斩后奏,化整为零。
3.5属于顾客提供的材料的余料应按顾客的要求处理。
3.6余料处理
3.6.1余料应在施工中及时尽可能利用或集中堆放,统一清理处置。禁止将余料随意倾倒在边坡、路边,造成污染。
3.6.2有条件转场使用的必须转场使用,转场时按内部调拨处理,必要时可由商务部进行协调。
3.6.3没有条件转场时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与供货商协商,由供货商进行回收;
变卖处理。
3.6.4 需要处理时由项目组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处理须在商务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
3.7废料处理
3.7.1经项目部技术人员确认边角料、包装材料等无用时可视为废料、拆除临时设施回收的材料等不能再次利用的也按废料处理。
3.7.2所有废料必须当天及时归类清理,集中统一堆放,对于危险品废料要有具专业资质的部门回收,严禁将其随意变卖。
3.7.3废料的处理方式为:
社会上有回收单位的,进行变卖处理;
社会上无回收单位的,按废弃物处理。
3.7.3变卖处理废料由项目组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才能进行。处理须在商务部、财务部有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所得收入必须按财务规定入账。
3.7.4废弃物处理的具体操作执行《施工环境运行管理程序》。
3.8财务部门及时对项目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要求整改。
北航沙河校区公共实验楼组团3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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