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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全面掌握项目安全监管情况和安全动态,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的安全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根据现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等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中城建集团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业主)组织的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及日常检查活动。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一)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有关高速公路工程生产安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
(三)地方性管理条例、办法;
(四)项目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  检查考核方式和内容
第五条  项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考核组负责制,考核组由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成员对考核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考核组负责人对考核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  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考核主要是对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高速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业资料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及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第三章  考核要求
第七条  项目公司按季度、半年及全年对高速公路项目进行考核,同时采取日常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巡视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季度、半年及全年考核结果的组成部分。项目公司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经费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要求对总承包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拌和站、梁场和各监理办、驻地办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季度、半年度考核总分值各为100分,半年度总得分以两个季度得分的平均值。质量检查评比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检查汇总评比满分100分。90分及其以上(含90分)为优良,90分以下~75分(含75分)为合格,低于75分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工作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汇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二)对被考核单位内业资料、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三)考核组评议并对考核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
(四)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
第十条  被考核单位应向考核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  考核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  考核组应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议。发现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时,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监理办负责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项目公司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一般应按照《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奖惩办法》检查评比进行奖罚处理。如项目公司对当次检查评比考核有另行规定的,应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与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合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查阅。考核资料包括考核记录、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整改回复以及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五章 日常检查及罚则
第十五条  日常检查方式及内容
(一)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询问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按《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考核评分表》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处罚细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管理办法制度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运行情况。
3、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
4、三类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持证上岗情况。
5、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6、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8、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内业资料方面。
9、施工现场主要检查:预制场、路基、隧道、结构物、拌和站等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标牌、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文明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隧道预控及监控设备等情况。
第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参建单位安全违规行为、安全生产一般问题及隐患按《安全生产处罚细则》中的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及一般和较大安全事故按安全事故类别进行处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线通报批评,并将其违约行为在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上报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报监理核实后,监理应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项目公司核备。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资料不闭合,将加重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河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河南省有关规定及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依照后者为准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规定施行之日起执行,由河南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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