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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18日

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检维修施工作业等活动的相关方及人员。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行政部负责对本公司责任人的处理和罚金的扣除。 3.4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方单位及责任人罚金的扣除。 3.5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内容及要求 4.1奖励办法
        4.1.1对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1.1.1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装置和班组,经安全生产部考核,公司给予安全专项奖励。 4.1.1.2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免事故发生的装置、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重奖。
        4.1.2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给予重奖。 4.1.2.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章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1000~20000元。 4.1.2.2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200~5000元。
        4.1.2.3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奖励1000~20000元。
        4.1.2.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奖励200~5000元。 4.2处罚办法
        4.2.1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而动火,对动火人处罚200~10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2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对动火人罚款100~10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3动火监护人擅自离开动火现场,对动火监护人罚款100~1000元/次。 4.2.4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2000元/次。 4.2.5其他违反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00元/次 4.2.6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罚款100~2000元/次。
        4.2.7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100~1000元/一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罚款100~1000元/次。
        4.2.9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现场,罚款100~1000元/次。
        4.2.10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2000
        元/次。
        4.2.11其他违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00元/次。
        4.2.12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1000~5000元/次。
        4.2.13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100~500元/次。
        4.2.14应在高处作业点下方设置安全警戒区及明显警戒标志的作业而未设置的,对作业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
        4.2.15对其他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0~2000元/次。 4.2.16违反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没有办理用电票,罚款100~1000元/次。
        4.2.17不按规定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罚款100~1000元/次。 4.2.18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罚款100~1000元/次。
        4.2.19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而擅自接电者,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100~1000元/次。
        4.2.20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对使用单位罚款100~1000元/次。 4.2.21对其他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00元/次。 4.2.22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对现场起重作业人员罚款500~1000元/次。
        4.2.23大中型吊装作业没有制定吊装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对作业单位罚款500~2000元/次。
        4.2.24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200~1000元/次。
        4.2.25对其他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2000元/次。 4.2.26施工动土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罚款200~1000元/次。 4.2.27对其他违反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200~2000元/次。
        4.2.28施工单位私自雇用未接受相关安全部门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罚款200元/人次。
        4.2.29携带烟火进入禁烟区内的员工,罚款500元/次。对情节恶劣或造成事故者,根据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处分。
        4.2.30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烟头或烟具,对所在单位罚款100元/个。
        4.2.31外来人员违禁吸烟的,取消入厂资格,并对本人和其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其所在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2.3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本工种特种操作证作业,罚款500~1000元/人。 4.2.33在作业现场不按规定着装,不戴安全帽,罚款50~500元/人.次。
        4.2.34使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零部件、衣服,罚款100~500元/次。 4.2.35未经允许,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罚款50~500元/次。
        4.2.36擅自开启消火栓用于与消防无关的事,罚款100~1000元/次。 4.2.37未经批准,挖占消防道或堵塞消防通道,罚款500~5000元/次。
        4.2.3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厂区内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罚款500~1000元/次。
        4.2.39未经生产单位同意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擅自施工作业,罚款100~1000元/次。 4.2.40施工过程中,违反其它有关安全规定,安全措施不落实,罚款100~5000元/次。
        4.2.41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接待部门罚款100~1000元/次。 4.2.42各种危险作业有任务单,严格执行“四有”,即作业有计划、行动有方案、步步有落
        实、事后有检查,对作业风险有削减措施和作业指导,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作业期间改变方案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否则罚责任单位100~2000元/次. 4.2.43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述职的,罚款1000元/次。 4.2.44没有按照要求对备用的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更换的,扣100~300元。 4.2.45未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视情节扣50~1000元。
        4.2.46安全学习及各种要求参加的安全会议,无故缺席的扣10~500元。 4.2.47对公司或安全生产部门下达的安全任务或隐患整改意见,拒不执行或消极推脱的行为,视实际情况扣50~500元。
        4.2.48其他违章行为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4.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4.3.1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4.3.2对本职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3由于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4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5忽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要求,削减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4.3.6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各级主管部门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3.7对发生事故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真相嫁祸于别人者。
        4.3.8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落实整改措施而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人。 4.4罚款执行办法
        4.4.1对于公司内部员工的奖惩由行政部直接在绩效工资中体现。 4.4.2对于相关方及相关单位违章处罚,由职能部门开具《违规处罚单》,报主管领导审批,以现金形式上交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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