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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3月05日
  • 工程概况

本工程工作井采用地下连续墙维护,工作井和部分设备段厚度为1.2m,地下连续墙钢筋笼最长44.35m,最大吨位约54t左右(含索具),入槽时采用整体吊装。吊装起重机械似采用2台履带吊同时进行抬吊,主吊采用275t履带吊,副吊采用100t履带吊。标准段厚度为1.0m、0.8m、0.6m,主吊采用150t履带吊,副吊采用100t履带吊。吊具采用2根带滑车的吊梁,做为钢筋笼起吊、竖起和副吊脱离之用。钢筋笼立起后,由主吊载重移至导槽位置,缓慢将钢筋笼放入导槽内。

  • 钢筋笼布筋及设计要求
  1. 为防止钢筋笼在起吊和拼装时产生不可复原的变型,钢筋笼必须设置纵、横向桁架筋,每幅还要设置3道纵向起吊用桁架筋(钢筋笼宽度在4m以下的,设2道桁架筋)。纵向桁架筋采用Φ25的“X”形钢筋构成,横向加强桁架筋采用Φ25“W”形钢筋构成,成Φ25@3000“X”型布置。
  2.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或称钢筋连接器、钢筋接驳器),其性能等级应达到JGJ107-2003规程规定的A级要求。
  3. 吊点位置的确定、吊环、吊具必须通过安全设计与验算(吊点第1~2道均采用40mm钢板,其余吊点采用Φ40圆钢),吊装位置的吊装主杆件的焊接必须确保质量,施工中易采用主筋的接长采用闪光对焊或电弧焊搭接。
  4. 对于“L”型、“Z”型钢筋笼除设置纵、横向起吊桁架和吊点外,还需增设“人”字角撑和斜拉杆加强筋,以防止钢筋笼在起吊翻转时产生变形而散笼。
  • 编制依据
  1. 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2. 施工图纸、技术说明及设计变更等
  3.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专项方案》
  4. 监理规划
  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6.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6067-85
  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
  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10.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1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GB/T28001
  13.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DGJ08-903-2008
  14.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010-11
  •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钢筋笼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方案。
  2. 审核进场起重设备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确保吊装起重设备满足吊装要求;
  3. 对吊装作业起重司机、司索工、起重指挥进行复核,督促施工单位做到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证件有效、持证上岗;
  4.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并复核吊装令的签发。
  5.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6. 对施工工程中的危险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部门。
  7. 对施工工程中的重大危险作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8.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 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吊装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 审核施工方的钢筋笼吊装专项施工方案
  1. 审核施工单位钢筋笼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及方案中所要求的专业吊装队伍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吊装作业要求;
  2. 审核方案中使用的起重设备是否符合钢筋笼吊装要求;
  3. 方案中对吊装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4. 吊装方案中,吊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
  5. 钢筋笼吊装方案中,是否有钢筋笼的制作实行三检查(自查、专职检查、安全检查)的描述,确保起吊安全;
  6. 吊装方案中,是否有高空拆换吊点钢丝绳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好安全带的要求;
  7. 方案中应有现场危险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戒线,并设立安全标志,严格控制吊车回转半径,避免触及周围建筑物与高压线;
  8. 方案中要有对吊装施工道路的硬化要求,路面不平处铺设钢板,确保吊车行走道路平整,高差控制在2cm-3cm。
  • 督促施工单位在吊装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自检工作,并开具吊装令
  1. 钢筋笼起吊之前,对钢筋笼进行自检,清除钢筋头等遗留物。
  2. 钢筋笼吊装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签发吊装令。
  3. 防止钢筋笼散架安全技术措施,吊点必须进行严格验算,加强焊点检查,转角幅必须设置斜拉撑或角撑。
  4. 钢筋笼吊装时,必须配备专职起重指挥,以主起重机指挥为主,副起重机指挥配合主机起重指挥,确保钢筋笼在吊装过程中合理受力。
  5. 钢筋笼吊装时,先由双机进行台吊同步起吊,起吊到一定高度后,钢筋笼受力稳定,副机配合主机进行钢筋笼吊装回直。
  6. 钢筋笼吊装前必须对钢筋笼重量,吊车位置,吊车行走路线及周围环境等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7. 双机台吊,应服从指挥统一指令,避免吊放不协调。
  8. 吊放钢筋笼专职安全员,钢筋笼制作督察员必须到场,分别配合检查吊放环境及钢筋笼各吊点及料索等情况,符合安全吊放要求后方可正式吊放。
  9. 钢筋笼入槽前用安全绳拉离建筑物,保证钢筋笼运输平稳,专人指挥吊装及安全监督避免对建筑物安全。
  • 钢筋笼起重吊装的安全要求
  1. 起重吊装司索工、司机、指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 参加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3. 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所使用的起重信号,起重信号一经规定,严禁随意擅自变动。
  4. 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起重机司机和起重工都能看见的地方,并严格按规定的起重信号指挥作业。
  5. 高处吊装作业应由经过体检合格的人员担任,禁止酒后或严重心脏病患者从事起重吊装的高处作业。
  6. 严禁任何人在已吊起的钢筋笼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钢筋笼不准长时间停在空中。
  7. 对所起吊的钢筋笼,应事前了解其准确的自重和体积,并选用合适的滑轮组和起重钢丝绳,严禁盲目的冒险起吊。
  8. 钢筋笼起吊之前,对钢筋笼进行巡检,清除钢筋头等遗留物,严防构件吊起后坠落伤人。
  9. 吊车必须支垫稳妥,并用支撑撑牢,严防倾倒。
  10. 严禁将构件堆放在通行道路上,保持消防道路畅通无阻。
  11. 使用撬杠做撬和拨的操作时,应用双手握持撬杠,不得用身体扑在撬杠上,人要立稳,栓好安全带。
  12. 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对地下有坑穴和松软土层者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于土体承载力较小地区,采用起重机吊装重量较大的构件时,应在起重机行驶的道路上铺设路基箱。
  13. 起重机严禁在斜坡上作业,两个履带不得一高一低,并不得载负荷行驶。
  14. 起吊时,起重物必须在起重臂的正下方,不准斜拉、斜吊。
  15. 严禁超载,起重机卸载或空载时,其起重臂必须落到最低位置,即与水平的夹角在60度以内。
  16. 新到、新修或改变重要性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经过检查、试吊(作静负荷试验及动负荷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静负荷试验所用重物的重量为最大起重量的125%,试验时将重物吊离地面1米,悬空10MIN,检验起重机构架的强度和刚度。动负荷试验应在静负荷试验合格后进行,所用重量为最大起重量的110%,试验时应吊着重物反复地升降、变幅、旋转或移动,以达到检验起重机各部分运行的情况是否良好和可靠。
  17. 履带式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8. 起重机在构件吊装就位过程中必须行走时,重物必须在履带或轮胎的正前方,并用绳索拉牢缓慢行驶,重物离地不得超过400mm。
  19. 起重机从电线下行驶时,吊臂与外电高架线之间应保持的垂直和水平距离必须符合JGJ46-2005规范的规定要求;
  20. 在高压线或裸线附近工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停电或采取其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吊装作业。
  21.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在雨期或冬期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22. 在雷雨季节,起重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要根据当地平均雷暴日数及设备高度,设置防雷装置。如年平均雷暴日小于15天的地区,50米高的设备,年均雷暴日大于90天,均需装置避雷设施。
  23. 不直接参加吊装的人员和与吊装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吊装现场。
  • 安全巡视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检查方法

频  率

措  施

检查人员

巡视检查

按工程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部门。

由监理组织,业主、施工单位参加

专项检查

每周星期四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部门。

由监理组织,业主、施工单位参加

重点巡视

每天至少一次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监督部门。

安全监理

 

 

 

  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虹梅南路~金海路通道越江段新建工程

项目监理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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