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以提高职工及相关方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特修定本制度。
矿山部根据国家有关各项制度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日常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及重点抽检等方法,对各类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违章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作出相应的奖惩处理。具体如下:
1、 现场管理发现的违章处罚
1.1 对违反规定,未正确使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的责任人员处罚:
1.1.1 发现员工在工作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扣100 元/人次;相关方人员未违反者处罚200元/人次。
1.1.2 发现部门领导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扣200 元/人次; 安全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未按规定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考核扣300 元/人次。
1.2 对现场疏于安全管理、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单位/工段的处罚 :
1.2.1 发现从事边坡排险、爆破等危险作业,未落实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对组织施工的责任工段考核扣200~500 元/次,是相关单位,考核扣500~2000 元/次。 连带考核对组织施工的监督管理责任工段负责人或作业负责人考核扣200元/次。
1.2.2 现场护栏、护网、护罩等防护设施因工作需要破坏、拆除,在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恢复的,考核扣责任人、工段长或作业负责人各100 元/次。
1.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违章操作的工段处罚:
1.3.1 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有员工无视规定,或有章不循、冒险蛮干而出现突发险情或潜在事故隐患的,依据可能引发事故的严重程度扣罚责任工段200~500 元/人次,是相关单位500~1000 元/人次。
1.3.2 对一般性、习惯性违章的当事人,考核扣100元/次。现场发现习惯性违章行为扣 100 元,工段长、班组长各扣50 元,(如:工段长检查发现的,不考核工段长;班组长检查发现的,不考核班组长)。
1.3.3 采场作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涉及到与易普力公司的交叉作业要按以下要求做好防范措施:1、从开始装药起,即设置安全警戒,警戒距离为作业边缘起大于50米,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一经发现或投诉到部门即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扣200元/次,经劝说无效还执意在警戒区内逗留的,考核扣500~1000,情节恶劣的给予辞退。2、炸药安装完成后网路连接前,工作人员、设备逐步撤离至警戒区外100米外;网路连接后,工作人员、设备逐步撤离至爆破警戒区外,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警戒员的指令,如有违规者一经发现或投诉到部门即对违规人员进行考核扣300元/次,经劝说无效还执意在警戒区内不撤离的,考核扣500~1000,情节恶劣的给予辞退。
1.4 对违章指挥的责任人员处罚 :
1.4.1 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部门领导、工段长、班长、调度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考核扣违章指挥责任人员200~1000 元/人次。
1.5 对违反规定、人为损坏或挪用消防灭火器材的处罚 :
1.5.1 消防设施要按要求进行检查,未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的,扣罚责任人50元/次,公司检查发现的考核责任人扣100元/次。
1.5.2 不能将消防专用设施挪作它用,不能随意损坏、泄放灭火器,违反者扣罚责任工段100 元/次,是相关单位的处罚200 元/次。
1.5.3 私自(非灭火行为)泄放灭火器的,考核扣当事人100 元/次。
1.5.4 对违反规定,挤占消防通道的工段,考核扣责任工段100 元/次。
1.1.6 违规动火处罚
1.6.1 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项目施工或设备检修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违章动火的工段、单位,考核扣责任工段300 元/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1.7 重点防火部位现场管理疏漏处罚
1.7.1 发现有人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工段管理人员不批评,不制止的,扣罚当事人500元,连带处罚责任工段相关管理责任人200 元/次。
1.7.2 在禁止吸烟区域(油库、仓库、火工材料库等范围)现场内发现一个烟头时,找到当事人的处罚当事人100 元/次,找不到当事人的,处罚相关管理责任人100 元/次。
1.8 对违规用电处罚
1.8.1 在重点防火部位、生产作业场所、仓库库房等部位,发现乱接乱拉电源线路的,处罚相关责任人500 元/次。
1.8.2 使用铜、铝、铁丝等金属品替代保险丝的,处罚相关责任人200 元/次;
1.8.3 在电源开关下,堆放各种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处罚相关责任人200 元/次。
1.8.4 没有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私接、乱拉用电源线路的,处罚当事人100 元/次,处罚责任单位500 ~1000元/次。
1.8.5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没按规定办理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200 元/人次,处罚相关管理责任人500 元/人次;办错设备(写错设备名称或代码)停送电手续的,处罚当事人 500元/人次,处罚责任部门相关管理责任人1000 元/人次;若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按公司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1.1.9 对安全活动、安全自查不到位的处罚
1.9.1 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未正常开展(包括公司下发的各类学习材料未学习),少一次扣所在班组长100 元、工段长200 元;工段长每月不少于两次参加所有班组安全活动,未参加或少一次扣200 元;工段安全活动、安全检查未正常开展(包括公司下发的各类学习材料未学习),少一次扣工段长200 元;部门分管领导每月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工段安全活动,未参加扣300 元; 班组例会记录少一次扣责任人100元;班组会议记录未认真开展、不符合要求扣班组长100元/次。
1.9.2 对于部门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要求参加却无故不参加的人员,工段长扣100 元/次,中层管理人员扣200 元/次。
1.9.3 工段对公司、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上报且无正当理由,扣责任工段长100元/项。
1.10 交通安全处罚
1.10.1 未规范填写车辆交接班记录,扣当事人50元/次。交班记录上的安全隐患未安排整改的,考核工段长100元/项。
1.10.2 未经部门领导许可私自驾驶矿车等专用机械车辆进入矿区扣当事人200元/次,驾驶摩托车进入矿区扣当事人200元/次。
1.10.3 矿车、叉车、装载机厢(斗)等部位载人的,扣驾驶员、搭乘者100元/次。
1.10.4 违反限速规定扣当事人100元/次,酒后驾驶扣当事人200元/次,未系安全带扣当事人50元/次。
1.10.5 在运矿道路进行排险、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警戒扣责任工段工段长200元/次。
1.10.6 违章指挥、强迫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扣责任人200元/次。司机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车的,视违章后果严重情况,考核扣200~1000元/次,造成事故的交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10.7 检查发现员工(包括搭乘员工)上下班骑摩托车未戴好安全帽的,扣罚100元/人次。
1.11 关于各类学习培训考试等未按时开展的,资料未按时上交的规定:
1.11.1 公司、部门下发的各类学习培训考试等资料,各工段专业要按要求完成资料的学习培训及资料的收集上交(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部门有提醒的义务,提醒后仍未按时上交的,考核扣责任人100元/次/项;造成部门扣分的,扣部门1分,则考核责任人200元;扣部门2分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1.11.2 示范企业创建各项工作未按时、按量完成,考核扣相关工段、专业负责人100元/项;给部门造成扣分的,扣部门1分,则考核扣责任人100元;扣部门2分的,考核扣责任人200元。
1.11.3 部门要求的各种作业文件材料资料未按要求上交的,考核扣相关工段、专业负责人100元/项/次。
1.12 对相关方的违章处罚
1.12.1 相关方人员对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整改未及时完成且无正当理由或未及时沟通的,按200元一项处罚;在延时到期后仍还未完成整改的则加倍处罚。
1.12.2 相关方及相关方人员不配合矿山安全管理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要求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500元处罚;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我部财产损失的除照价赔偿外另外给予200—2000元的处罚。
1.12.3 火工材料库的管理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及《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中的相关条款执行,否则按每项200—1000元处罚。
1.12.4 关于易普力的爆破安全管理,要求易普力广东封开分公司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及相关规定条款执行,发现违规的,视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性处罚500—10000元,部门认为必要时报公司处理。
2、 设备检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罚
2.1 设备卫生未按要求执行,清洁不达标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对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2 交接班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未做到先检查后填写及填写内容虚假不实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100元/项;
2.3. 电气线路包扎不规范、固定松动、附件丢失或损坏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4 关键部位螺栓松动、丢失、开裂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5 设备部位被砸、碰撞变形或损坏者,对责任人考核200元/次、连带工段长考核100元/次;
2.6 润滑油油位、油质,对发动机、变速箱等保养点的油品更换周期、添加标准不合格及各关节润滑点出现润滑不良等保养不到位者,对责任人考核200元/项、对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7 设备“跑、冒、滴、漏”情况部门认为较严重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项、连带工段长考核50元/项;
2.8 安全防护使用不当者,灭火器失效、固定不牢及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者,对责任人考核100元/次。
2.9 发现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视情节严重性考核扣200~1000元/次。
3、安全行为观察考核规定
3.1 助理经理以上人员每月进行1 次 ,每少1 次考核扣100 元 。
3.2 工段长、班组长每周进行1次,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3 主管、责任工程师每月进行2 次 ,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4 专职安全员每周进行1次,每少1 次考核扣50 元 。
3.5 员工自愿参加,无硬性要求。
4 、关于安全管理的奖励
4.1 安全例会按要求认真开展,缺席人员要有正当理由并出具请假条,会议内容记录完整详实,安全隐患形成闭环,每月在部门内评出一个优秀班组,奖励200元。如没有班组符合以上条件则当月不执行奖励政策。
4.2 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提出申报的安全隐患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由安全管理人员整理报部门领导审核后奖励100~200元/项。
4.3 设备维修需耗时超过24小时的,整个作业过程部门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均未发现“三违”现象,现场整洁工器具摆放合理有序的,由工段整理资料送安全管理人员核实报部门领导审批后奖励100~200元/项。
4.4 对单机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突出者,在工段可以被推广的,对责任人奖励50--200元。
4.5 关于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部门予以支持,并对举报真实的事件进行奖励,举报者必须提供证据(可以是图片、视频或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经调查核实、部门领导审核后给予50—200元/项的奖励,部门对举报者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5、本制度适用于华润水泥(封开)水泥有限公司矿山部及在矿山部辖区内作业的第三方单位及相关人员。
6、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矿山部安委会。
7、本制度自下发各工段及相关单位之日起施行。
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矿山部
201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