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基建档案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31日

第一条  基建档案资料管理部门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公司基建档案和单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第二条  在办理验收移交使用的同时,应建立基建技术档案,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 工程竣工图;
(二)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和技术核定单;
(三) 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四)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五)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六)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和处理记录;
(七) 测量定位,放线检查验收记录;
(八) 建构筑物沉降和变型观测记录;
(九) 设备、管道、电气安装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对于重大精尖及大型动力设备或专用生产线,应将安装、调试情况专门记录;
(十) 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建构筑物使用注意事项;
(十一) 上级部门对该工程的有关技术决定;
(十二) 施工日记。
第三条  按照公司建档规范进行登记整理,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同时做好归档立卷工作。
第四条  凡新开工项目竣工后,均应及时整理资料,并做好综合验收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  借阅基建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重要基建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六条  基建档案须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图纸档案资料有无丢失、霉烂、虫咬,帐物是否相符,如存在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第七条  档案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汛工作,未经许可闲杂人员不准进入。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