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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2日

目的:
督查项目监理机构“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热情服务”的开展工作。
检查方式:
1. 对所辖项目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要认真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2. 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项目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项管部。项管部将予以复查。
3. 公司将把检查记录予以归档,作为监理人员考评及调资依据。监理人员的检查,将如实记入个人档案内纳入个人诚信管理。
检查时间与安排:
4. 不定期巡检:项管部将对所辖项目每月巡检一次,重点项目将视其情况加大巡检频率;
5. 定期检查:项管部将在每季度最后一月进行大检查,检查结果将在每季度的总监大会上予以通报,并将对表现好的监理部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项目予以处罚。
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配套附表。
巡检记录表
巡检记录表须项目总监签字,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管理部各存一份,并报总工办备案存档。
六、考核评比:
6. 考核评比后,根据得分排队,并作为考核项目总监绩效的依据;
7. 考评结果报总工办。
考核(由公司总工办负责):
8. 巡检次数是否满足要求,检查巡检记录;
9. 对工地是否全面了解;
10. 对工地存在的问题,是否下发整改通知,多少份;
11. 公司下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及时整改;
12. 业主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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