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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员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1日

1、在本公司工程管理部部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督查管理的责任。
2、全面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3、直接参加图纸会审、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工作。
4、在项目管理方面,督促本公司关于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检查施工项目部主要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原件,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持有规定的资格证、岗位证的原件。对未持证上岗的上述人员应辞退出场(事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部长)。
6、检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负责或屡教不改的监理人员可进行罚款或辞退换人的方式处理(事前应通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部长)。
7、检查施工作业环境、作业条件、作业人员、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具体规定。 
8、参与公司对工程安全生产的月检、季检、半年检、年终检的工作。
9、参与并及时上报工程安全事故、并配合领导的工作。
10、积极主动并及时做好日常安全资料和文件的分发、收集工作,按类归档,不得丢失。
1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前,应由本公司项目部书面通知时间、地点等)。
1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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