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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11日

  第一条  编制职工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负责解决教育经费。
    第二条  协同安全技术部组织各种安全培训班。
    第三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入厂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四条  负责组织新入厂工人(包括实习、代培、工种变换人员)上岗前的培训教育,组织工人技术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  录用临时工、合同工、招聘退休人员以及使用外包工队伍,应双方签定使用合同,在合同中应有安全施工的具体规定,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任务,并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第七条  认真做好女工五期保护(即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适当分配工作。
    第八条  工人晋级把安全生产列为重点考核条件,凡因违反安全规定而造成本人负伤或他人重伤、死亡及设备、火灾等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一律不得在该次考核期间晋级。
    第九条  参加重大伤亡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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