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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1月23日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的识别和控制,降低施工的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施工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定义
危险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并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要求
3.1 对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
3.2 根据可能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和不同性质危险点定量分析计算的结果,危险点划分为Ⅰ、Ⅱ、三个等级。
3.3 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5 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和规定。
3.6 各级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应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3.7 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安全第一负责人和安全主管领导对危险点的控制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应保证其无重大隐患,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 危险点的确定和等级划分:
4.1依据《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按照《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控制程序》,公司进行了识别,施工现场危险点如表1。对表1中未列出的符合危险点要求的施工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场所,亦可作为待定危险点进行选择。
4.2 根据不同的危险性质,对待定危险点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及其等级。
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              表1
序号
危险点名称
等级
备注
1
塔吊安装拆除作业
 
2
塔吊运行作业
 
3
施工电梯安装拆除作业
 
4
施工电梯运行作业
 
5
物料提升机安装拆除作业
 
6
物料提升机运行作业
 
7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8
附着式脚手架
 
9
悬挑式脚手架
 
10
门型脚手架
 
11
挂脚手架
 
12
吊篮脚手架
 
13
卸料平台
 
14
配电室
 
15
氧气、乙炔库房
 
16
木工棚
 
17
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18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基坑(槽)支护
 
19
起重吊装工程
 
20
高大模板
 
21
拆除工程
 
 
 
 
 
 
 
 
 
5 危险点的控制管理
5.1 危险点的审定:
5.1.1 基层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危险点清单进行识别确认,填写《危险点控制管理卡片》,格式见附录A。直属项目部(含装饰公司)将该卡片报公司安全生产处归档备查,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将该卡片报二级单位归档备查。
5.1.2 Ⅲ级危险点由安生生产处审定。
5.1.3 Ⅱ级危险点的由总工程师审定。
5.1.4 Ⅰ级危险点的报建设集团,由集团公司审定。
5.1.5 危险点每三年复审一次。新增、撤销和等级变更的危险点,应严格执行等级划分标准和审定制度。
6 管理制度:
6.1 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安全职责。
6.2 危险点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危险点的名称、等级和安全负责人。
6.3 危险点发生伤亡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并GB6442的有关规定进行伤亡事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4 危险点改建、扩建时,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7 作业人员:
7.1 危险点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安全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2 危险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QJ123的有关规定。
7.3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部门的同意。
7.5 危险点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禁止有职业紧急病的人员上岗。
7.6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8 检查:
8.1 各级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检查、专业性检查个和重点抽查。安全检查应执行QJ 1421的有关规定。
8.2 Ⅰ级危险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单位主管领导每月度检查一次,项目现场主管每周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天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工作日检查。
8.3 Ⅱ、Ⅲ级危险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所属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一次,项目现场主管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工作日检查。
8.4 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并做好记录。安全检查表的制定应以QJ1807为依据,力求精炼、准确、重点突出,便于检查和记录。
8.5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应逐级上报并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
9 日常管理:
9.1 危险点实行分级管理。Ⅰ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重点监控;直属项目部的Ⅱ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安全生产处负责监控,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的Ⅱ级危险点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单位负责监控;Ⅲ级危险点的监控由项目部负责监控
9.2 危险点应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每班明确负责人,并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9.3 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9.4 危险点设备、设施的接地电阻和避雷装置等防范措施应定期检测,保证齐全、有效。
9.5 危险点的测试仪器、仪表、工具等应齐全、灵敏、可靠、有效。
9.6 危险点应配备有效使用的消防器材。
10 信息反馈:
10.1 危险点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以及具体整改措施,危险点负责人应及时反馈到安全生产处。
10.2 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
10.3 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研究分析危险点反馈的隐患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11 危险点的撤销:
基层单位危险点撤销前,直属项目部应立即将《危险点撤销报告》(附录B)报公司安全生产处予以审批,二级单位(二级公司、区域公司、模拟股份公司、安装分公司)下属单位将《危险点撤销报告》报二级单位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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