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制度。
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则
1.现场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对防
止事故的发生起到警示、保障安全的作用。
2. 项目部选购和制作的标志牌必须符合《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的要求。
3.标志牌的高度应该尽量与人眼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平面应与人眼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大夹角不大于75度。
4. 施工标志不应放在门、窗、架等活动物品上,以免这些物品移动后看不见标志,标志牌前不得放置阻碍认读的障碍物。
5. 施工现场标志牌布置一定要事先设计,后布置,项目技术和安全负责人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有针对性、合理的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及其他业主要求的安全文明标志牌,并以此进行布置。
6.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如确需移动时,需项目经理批准,并备案后及时通知所有员工。
7. 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8.项目部要派专人现场管理标志牌,对损坏和偷窃标志牌者要严肃处理。
9.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要统一收集、保管标志牌,以备后续项目继续使用。
二、设置场所及原则
1.施工现场在有助于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醒目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标志牌。
2. 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3.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4. 建筑中的临边洞口等按《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5.临时用电的标志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6.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7. 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8.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9.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11.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和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附:安全色与安全标志释义
1.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主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