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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放炮“一炮三检”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03日

为加强隧道爆破管理,杜绝事故发生,特制订放炮“一炮三检”制度如下:
        1、本制度适用于隧道内爆破。
        2、凡隧道内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隧道内放炮地点在打完眼装药前,必须先经瓦斯员检查瓦斯,只有在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允许装药。
        4、炮眼装完药联线前,再经瓦斯员检查瓦斯,只有放炮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才允许炮工联线放炮。同时,班长安排专人在能进入放炮地点巷道的各巷道内(警戒线以外)站岗截人,只有正常供风、站岗截好人,瓦斯员再次检查扭炮机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0%时,方可下令响炮。
        5、爆破后,瓦斯员再次检查瓦斯,只有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炮烟吹散后,由瓦检员、班长、安全员、爆破工进入验炮,进入顺序依次为瓦检员、班长、安全员、炮工。瓦检员在进入时,边走边检查瓦斯,只有验完炮,处理完隐患后,方可恢复工作。
        6、处理瞎炮和补炮也必须按照以上顺序进行瓦斯检查和验炮。
        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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