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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检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30日

为了更好贯彻执行建设部的“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和“施工安全用电规范”,以确保工程安全生产、质量优良,因此,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公司的质量安全管理分三级(总公司,分公司或工程处、工程部,工地)进行,各级必须根据工程量的差异,按规定配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和保卫机构。
二、 总公司各级的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查应严格按“两个标准和一个规范”进行。
三、 总公司的质量验收要随工地的施工进度由专职质量员进行分项分部实测验收。
四、 总公司的安全检查制度为总公司一季度一次,分公司(工程部、工程处)一月一次,工地要天天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
五、 总公司各级的质安负责人和主管生产的经理,必须按时组织质安检查,不得缺席。
六、 质量和安全检查的奖罚,将按总公司或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各级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以上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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