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现场或非指定吸烟场所任何人都不能吸烟。
第2条、食堂炉灶应禁防“死灰”复燃,应该将“死灰”再用水浇一遍。
第3条、煤油炉不能使用汽油作燃料。
第4条、气瓶内要存有余气,气瓶要戴安全帽,氧气瓶口不能沾上油脂。
第5条、日光灯开长了也会起火,不能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第6条、氧气瓶“八大忌”
(1)忌倒立;(2)忌沾油脂;(3)忌火烤;(4)忌爆晒;(5)忌将气用尽;(6)忌剧烈撞击;(7)忌混合运输;(8)忌超检验期使用。
第7条、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冻措施。
第8条、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试验、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9条、灭火机必须保持灵敏有效。
第10条、消防水带、砂桶、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
第11条、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动、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