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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3日

 石油炼制企业是对从地下开采出来未经加工的原油中提取和炼制各种产品,如燃料油、润滑油、石蜡、沥青等的炼油企业。炼油企业的产品繁多,作为燃料的有液化石油气、汽油、煤油、柴油等;作为工业原料、辅助材料的,有溶剂油、石油醚等;还有各行各业都要使用的润滑油;以及炼油的副产品,如石蜡、沥青、焦炭等。石油化工已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炼油是其中的第一道“工序”。

    一、石油炼制的火灾危险性
  炼油生产中,存在着很大的火灾危险性,其特点是:
  (一)原料和产品都是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往往火势迅速蔓延扩大,损失严重。
  (二)炼油生产工艺过程大都需要加温加压,有的是高温高压,一旦油、气泄漏,就会发生燃烧爆炸。
  (三)炼油生产工艺复杂,规模大,生产连续,自动化程度高,若某一环节或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导制整段、车间,甚至全厂停产,后果严重。
  (四)石油及其产品为电的不良导体。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中,油品因喷射、冲击和沉降等原因产生静电。静电火花也会导制油、气燃烧爆炸。

    二、石油炼制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
  (一)防火、防爆措施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区域。
  2.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4.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5.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6.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
  7.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二)防止贮罐跑油(料)措施
  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3.油晶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清罐以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6.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8.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
  1.动火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各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生产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和能够正确处理事情的人为防火监护人。防火监护人必须时刻掌握用火现场的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如发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有权停止用火。
  3.用火的基本原则
  (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转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2)正常生产的装置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一律禁止。
  (3)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一张火票只限一处,一次用火时间不准超过8小时。
  (4)防火监护人和动火人在接到火票后,应逐项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不符合防火措施或防火监护人不在场,动火人有权拒绝动火。
  (四)建筑防火措施
  1.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当厂区采用阶梯式布置时,阶梯间应有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漫流的措施。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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