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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陶勇军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12日

 随着城乡经济不断飞速发展,用于出租的厂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目前,从常州市新北区调查情况来看,乡镇政府部门和个人建造的出租厂房近400余家。将造好的厂房进行引资,在管理上一时还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尤其是产生了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经历和对辖区内出租厂房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的调查,就如何进一步强化出租厂房消防监督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出租厂房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安全设施存在“先天不足”。部分出租厂房虽然在建造和使用前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但随着承租人的改变,生产性质、工艺流程也随之发生变化,从而出现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等火灾隐患。加之,引资个私企业目前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资金少,规模小,机器设备多陈旧落后,机械性能差,运行故障多。同时,部分村委建造的标准厂房,由于地理位置较偏远以及土地手续等问题,没有办理任何消防手续,其消防器材和设施也比较缺乏,又未接通市政消防管网,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导致严重后果。

  (二)产权所有人与经营业主消防法制意识淡薄。大部分产权所有人与经营业主缺乏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不能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没有明确各自的消防职责,导致产权所有人不考虑承租者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盲目引进项目,而经营者也不考虑租赁的厂房是否符合生产要求,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甚至把完善消防建设作为企业的一项负担,从企业开办初期,就置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于不顾,在消防设施上舍不得花钱,消防安全管理上舍不得投人,员工安全教育上舍不得腾出时间,生产工艺不成熟,机器设备简陋,消防安全管理不正规,甚至失控,火灾隐患不同程度存在。此外,在一些政府部门建造的工业园内,各级政府考虑到个体企业大多处于起步和“资本积累”阶段,需要扶持和给予“政策上优惠”等,使消防工作开展难度大、力度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承租方业主更加漠视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厂房的承租方业主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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