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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恩法则”说起

作者:姚耀富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30日

安全工作中有个著名的“海恩法则”,认为任何严重事故都是有征兆的,每个事故征兆背后,还有300次左右的事故苗头,以及上千个事故隐患。要消除一次严重事故,就必须敏锐而及时地发现这些事故征兆和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加以控制或消除。无论在哪里隐患都是客观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都可以造成隐患。看不到隐患确实是最大的隐患。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查的,其发生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每次事故隐患或苗头都能受到重视,那么每一次事故都可以避免。
    发现隐患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但更需要责任心。责任心是确保生产安全的灵魂。企业真正可怕的不是隐患多,而是对隐患的熟视无睹、不以为然。如果责任心缺失或不到位,就会在安全检查中走马观花,得过且过,在隐患整改中推诿扯皮,不去顶真、不愿较真,对隐患背后的危害性想也不去想,致使一些能够发现和消除的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发现不了隐患的深层次原因还是责任心的问题,隐患排查整治还应从责任心抓起。
    将隐患排查彻底、治理到位,必须增强依法治企意识,坚持依法办事。要明确企业各部门和各类人员在这项工作中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规范安全隐患的认定标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工作程序,使其从阶段性的突击整治向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过渡,从而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及时发现事故征兆,深刻理解事故隐患的潜在危害,并及时排除隐患,为企业的长治久安提供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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