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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应该规范化

作者:侯应刚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4月06日

一份合格的执法文书是我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护身符”也是我们行政执法者必须用到的规范执法程序之一,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过程中,如何开具执法文书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关于执法时间。《现场检查记录》与《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是我们在执法中使用最为频繁的文书之一,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时间和现场检查记录时间必须统一。比如,现场检查记录的检查时间是2017年3月10日,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的时间是2016年3月10日,所以一定要保仔细和小心。

关于处罚金额。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定注意罚款金额的正确写法。比如,一次到煤矿执法,煤矿瓦斯超限作业,对该矿处53万元的罚款,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少了一个“万”字,结果是53万元变成了53块钱,这中间相差无数倍。一定要对照金额,千万别搞错了,让煤矿觉得我们执法者太草率。

一关于执法依据。执法依据必须要充分,严格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活动;执法时不少于有行政执法权2人。

总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所下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规范填写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一项必备的基本功。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反映执法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执法的权威性,同时,也是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尽职履责的重要证明。全体监察执法人员要高度重视执法文书的使用和填写,将其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察的重要手段。要通过日常的文书制作,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努力改进工作,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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